宝坻区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1、投资奖励
对外来投资者在宝坻区新设立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奖励。
内资项目注册资金投资奖励外资项目注册资金投资奖励500万(含)-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50万(含)-100万美元享受"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奖励三年1000万(含)-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并按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额度奖励三年100万(含)-500万美元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额度奖励三年;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奖励三年5000万(含)-1亿元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四年;并按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额度奖励四年500万(含)-1000万美元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奖励四年1亿元(含)以上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
2、用地优惠
对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与奖励。
内资项目注册资金
外资项目注册资金
奖励情况
1000(含)-5000万元100(含)-500万美元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20%的资金奖励
5000(含)-1亿元500(含)-1000万美元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30%的资金奖励
1亿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3、收费政策
(1)对外来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天津市公布的收费目录并按最低标准执收。
(2)对进入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园区管委会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与各执收部门协调,一次性收缴。各执收部门不再进入园区收费。
4、中介人奖励
对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外资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或农业项目实施中介人奖励政策。
5、重点工业扶持
(1)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以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为基数,按超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额度奖励。
(2)产品获天津市级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品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宝坻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再投入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固定资产在投入资金银行贷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50%贴息一年。